郑州福利院领养条件 郑州市儿童福利院


(一)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:

1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,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。

2、年满三十五周岁。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。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。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,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;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。

3、无子女。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。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。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。或者虽有一名子女,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,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,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。

4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。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,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。但收养成年人除外。

5、身体健康,无传染性疾病。

6、有正当的收养目的,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。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,就不能允许。

7、收养人有配偶的,须征得配偶的同意;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。

8、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。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。

(二)作为被收养人,应具备的条件是:

1、不满十四周岁。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。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。

2、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;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(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)的小孩。

3、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,须征得其本人同意。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。

郑州福利院领养条件 扩展

郑州市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条件:

  1、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;

  2、无子女(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、继父母收养继子女,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;收养孤儿、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,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);

  3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;

  4、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。

满足以上条件者 均可办理收养 。

郑州福利院领养条件 扩展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的有关条款,领养者须符合下列条件:

1、无子女;

2、有抚养、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;

3、年满三十周岁;

4、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,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,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;

5、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。

如果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,则不受1、3、5条的限制。

须提供下列证明:

1、收养申请书(内容包括收养目的和不遗弃、不虐待被收养者的保证);

2、身份证明(包括出生、国籍证明);

3、婚姻状况证明;

4、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;

5、健康证明;

6、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;

7、符合收养人居住国有关现行收养法规的证明;

8、家庭情况调查报告。

如果收养夫妇中有一个不能前往中国办理手续,另一人可根据由其签字的委托书代为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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