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山市无人机管理办法 无人机管控

唐山市政府关于"低慢小"航空器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

唐政通字〔2016〕5号

为确保2016唐山世界园艺博览会(以下简称“世园会”)等重大活动安全顺利举办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现就加强世园会期间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本通告所指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:轻型直升机、无人机、动力三角翼、动力伞、滑翔伞、滑翔机、探空气球、热气球、飞艇、空飘气球、具备飞行能力的航模飞机等。

二、全市范围内开展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飞行活动,必须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预先向军航空管部门(中国人民解放军93586部队航空管制中心)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
三、自2016年4月28日零时至10月17日24时,以唐山市南湖丹凤朝阳广场为中心,半径10公里范围内;自2016年7月26日零时至29日24时,以唐山市纪念碑广场为中心,半径10公里范围内,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“低慢小”航空器起降、飞行。

四、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民航、体育、公安等部门对“低慢小”航空器信息及拥有者、使用者信息登记管理工作,严格遵守各项规定,杜绝违规飞行。

五、严禁一切单位、个人擅自组织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飞行活动。对违规飞行行为,公安机关将联合军民航空管制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。举报电话:唐山市公安局:0315-2532000,唐山航管中心:0315-2021034。

六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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